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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吉林經貿學校心理咨詢(輔導)室工作制度
    文章來源: 作者: 發布時間:2019-04-28 點擊數:

    1.心理咨詢(輔導)人員應以滿腔的熱情、真誠的態度接待每一位來訪者。本咨詢(輔導)室的宗旨是輔導學生的心理衛生,工作中須以心理學、醫學、哲學、社會學等理論為指導,尊重科學,實事求是,摒棄個人好惡,以各種方式幫助學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,服務好每一位學生。

    2.心理咨詢(輔導)人員應與來訪者建立良好的咨詢合作關系,尊重當事人的人格、權利與意見,有責任對當事人的姓名及有關咨詢內容、測量結果、治療方案等有關資料予以保密,確保當事人的隱私等民事權不受侵犯。如果采用案例教學、科研或寫作時,應適當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服務對象的有關信息。

    3.在實施有關人格測量、情緒評定等心理測量的時候,應向測試者說明測試的目的及注意事項,測試后應結合測量工具的信度、效度向受試者解釋測試結果,不得夸張心理測試工具的效用。

    4.咨詢(輔導)人員與當事人之間對問題的界定、預期的目標、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結果等,雙方必須了解、并取得一致的協議。

    5.咨詢人員在咨詢(輔導)工作中必須保持角色的一致性,咨詢(輔導)人員應注意咨詢(輔導)關系要有助于當事人的心理成長,工作原則在于指導來訪者自強自立,從正面促進其成長。不代當事人作 決定,防止當事人對咨詢(輔導)人員的過分依賴。不與當事人發生一切非咨詢的不正當關系。

    6.心理咨詢(輔導)人員只能接受其專業范圍內的個案,如果當咨詢(輔導)人員感到無法幫助來訪者時,應終止咨詢(輔導)關系,并作好適當的轉介建議,建議其去其它機構或同行處進行咨詢(輔導),并且積極與同行和有關單位部門人員密切合作。

    7.在心理咨詢(輔導)過程中,如發現來訪者的行為可能有危害其自身(或他人)生命安全或(和)危及社會安全的情況時,咨詢(輔導)人員有責任進行干預,并及時告知學校有關部門,采取相應必要的預防措施幫助當事人,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。

    8.心理咨詢(輔導)人員應保持情緒穩定,在自身處在極度情緒

    波動時,應回避接待來訪者。

    9.咨詢(輔導)人員應定期參加培訓、研討,提高咨詢(輔導)水平,保持身心健康。

    10、認真做好個別咨詢(輔導)工作。對來訪者認真負責,咨詢結

    束后,需及時整理,完善咨詢記錄表。

    11.對來往文件、信息要及時做好上傳下達的工作。

    12.保持和維護咨詢(輔導)室的干凈、整潔、溫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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